更新时间:2023-12-14点击:1491
在司法事件中,有新证据后能申请重审吗?近日重庆一家建筑装饰公司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,如下:
高院在2023年4月6日的判后答疑中,宋法官关于权利救济问题明确说到,“如果双方另外能够实际结算,通过结算形成的新证据可以再诉”、“本案双方目前并没有真实结算,也没有付款欠款依据,所以本案没办法处理。因此,在此之后,能够进行结算,是可以另诉的”、“当然如果双方有新的真实的结算行为,我认为可以重新起诉”等多次提到只要能够重新结算、有新的实际结算证据可以重新起诉。后续我公司对案涉工程重新进行了面积测绘和工程造价结算,取得了新的面积数据和工程结算造价,这些属于新的事实和证据,另外我公司也找到了嘉乐汇公司自1998年至2000年期间向原告支付的工程款的支付凭证,证明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。该款项支付凭证是本案的新证据,该证据是在本案中首次出现和举示,亦属于新的事实。可涪陵当地的人民法院依然态度强硬,不予审理!
在我们普遍认知中,有新的事实证据出现,法院应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并就之前案件的疑点做出解释,而不是推诿不审,毕竟这涉及到一个企业、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和真相。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希望每一个案件都能做到公平公正的审理。